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更好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学院党委进一步明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任务如下:
1.接到组织安排任务一周内,主动向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宣传党的性质、宗旨、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自觉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用《中国共产党章程》,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党校的学习活动,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养。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递交一次书面材料,向党组织汇报其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鼓励入党积极分子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班上、学院、学校勤恳工作。
4.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在至少满一年期内的现实表现,依据党员发展标准,向组织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
5.负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季度考察意见的填写,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群众意见调查,配合联系对象班级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做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根据支部的安排,协助做好培养对象的家庭政审函调材料寄发、接收工作。
6.若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达到发展对象标准,培养联系人应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介绍人。
7.指导被联系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8.在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经组织按程序发展为预备党员后,继续作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直至其符合条件后发展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