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本着科学管理、节约办事的原则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具体职责是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学院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第二条 采购的具体流程。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各科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对办公用品、教学用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根据下学期的教学及工作任务,各科室、教研室负责人将有关办公物品的采购计划报到学院办公室汇总,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报送教学训练中心汇总,汇总结果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递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会议通过后,由学院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小组按学校规定集体研究采购方案,落实采购项目。情况特殊,教学急需要用且经费在1000元以内,由教研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及经费审批人同意后可先行采购。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 采购人员的组成:办公用品也由有关采购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参与负责采购;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参与,并做好采购过程的有关会议记录,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低值易耗品的数量质量。

第四条 采购经费的报账。报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报账流程按体育学院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