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办公用品(奖品)、体育器材等物资验收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并认真做好学院的物资管理工作,依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体育学院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分别成立办公用品(奖品)、体育器材、仪器设备、
低值易耗品验收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不得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应坚持谁使用谁参与验收(由教研室主任确定验收代表人选)的原则。采购人员原则上不作验收方,但可协助验收,说明情况。
第二条 验收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对照采购计划内容(采购计划
应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要求,重点并详细制定好品名、数量和技术参数),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数量。如实办理验收手续。若有异议,如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与采购计划不符的,可向采购组提出相关意见。对达不到技术参数要求的可拒绝验收签字。
第二条 验收流程:
供应商将物品运至我院,分管领导负责召集验收工作组全体成员到场。学院校产保管人根据《到货名细单》核对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票据是否相符,并逐一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物品具体使用科室负责人对物品的技术参数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校产保管人签字,物品入库。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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