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节假日值班加班管理细则
为了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维护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正常秩序,规范有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上班作息时间,严格执行上班期间的考勤制度(含教学考勤检查),管理岗教工在上班作息时间内应到岗到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否则以旷工等责任事故论处。任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第二条 每位教职员工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教学(含教辅)人员岗位职责主要是教学、训练、科研、育人、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以及在能力范围内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
第四条 管理工勤人员的岗位职责主要是管理、服务、育人和科研,能热心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在能力范围内圆满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第五条 每位教职员工均应积极配合学校学院,主动接受值班加班工作任务,为学院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下列情况视为加班。
1. 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值班;
2. 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休息时间因完成组织、领导交办的非本职工作任务。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能视为加班。
1. 在节假日加班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2. 在节假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
3. 在节假日做课题、论文的,
4. 学校统一规定需要在节假日、公休日和休息时间上班工作的。
5. 在法定假日、公休日、休息时间参与处理学院突发事件的;
6.因调课而补课的。
第八条 加班时间四小时(含四小时)以内视为半天加班,四小时以上视为一天加班。
第九条 组织召集加班的有关领导实事求是负责登记统计加班情况。加班补助标准暂定100元/天.人,每月统计一次。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程序统一办理财务报账手续,其他劳务费发放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
201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