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井冈山大学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全院师生员工均应自觉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共同维护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权威。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提高会议议题的合理性、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做到会前沟通充分,形成共识,会上酝酿讨论充分,凝聚共识,形成决议,会后执行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学院的事业发展科学议事决策。依据《井冈山大学章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议题内容
第三条 凡涉及全院的党建、学生工作、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场地场馆维修建设、物资采购、人事干部工作、经费使用、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校际间合作交流(通俗说凡涉及全院性的人、财、物、事)等重大事项,均应列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集体会议决策,不得出现独断专行、拍脑门决策的极不负责行为。
第四条 属于常规工作内容范畴或已经出台政策文件制度规定的工作内容,由学院分管领导协助学院主管领导依据国家法律以及学校学院有关政策制度策规定及时处理解决,有关内容不宜列为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第三章 议题分类
第五条 根据议题的内容性质及工作的轻重缓急,将议题分为重要紧迫议题,重要不紧迫议题,紧迫不重要议题和不紧迫不重要议题。
第四章 议题征集流程
第六条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可直接列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一是学校党政部署的目标工作任务,根据学校有关会议或文件精神确定的议题;
二是师生代表(教工代表5人以上,学生代表10人以上,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成员超过半数以上)提出的议题;
三是学院急需解决的各种问题或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议题。 此类议题属重要紧迫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党政联席会议;
四是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的议题。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大多数是重要紧迫议题,为提高研究议题的针对性,及时解决各种阻碍学院建设发展的问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每周深入师生基层调研,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影响或阻碍学院建设发展的各种问题,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最好两个以上解决方案,事先应评估方案利弊)。与主管领导协商后形成议题,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量同意后列为上会议题。
第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办公室周五下午四点前收集,填写好议题登记表后,交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并负责准备相关资料,在周五下班前将审定后的议题及有关资料分发给学院各位领导。
第五章 议题研究原则
第九条 重大紧急议题优先上会研究原则。
第十条 民主、科学、合法、阳光原则。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会前加强
调研,学习政策文件和有关业务知识,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做到会前与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别沟通酝酿充分,会上发表意见有理有据,表决科学合法。为提高决策的阳光运行,还可邀请有关师生代表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一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会中发表意见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采取表决制作出决议原则。
第十二条 超过学院领导班子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原则(没有超过半数同意
的,不得通过,不作决议)。
第十三条 根据议题内容性质,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主持会议,并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代表班子作会议决议原则。
第十四条 议题研究并作出决议后,原则上不再复议。若有特殊情况需复议的,应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提出,并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同意后方可复议。
第六章 议题决议的执行
第十五条 会议决议的执行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并加强监督。执行落实结果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并向议题提出方通报。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内容均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开,做到党务院务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