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体育场馆、器材设施报修维修管理办法
(经2015年第29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场馆、运动器材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正确的教学训练安全秩序,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报修维修项目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报修维修项目内容含室内体育场馆和室外体育场馆,教学训练所用体育器材设施。
第三章 报修维修责任人
第三条 体育场馆、器材设施的报修由具体使用人及时申报。器材保管员是运动设备器材的报修责任人。体育场馆由运动训练中心负责人报修。保管员应坚持每周排查一次,教研室主任坚持每月排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四章 报修维修原则
第三条 安全原则。体育场馆、器材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设立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禁止师生使用并及时报修。
第四条 教学训练需要原则。 无法满足教学训练需要的应及时报修。
第五条 及时原则。发现问题后使用人应在当天填写报修申请表,交分管院领导审核。
第六条 规范管理原则。所有维修项目均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商教学训练中心负责人拟定维修方案(含预算),预算金额1000元以下项目须经学院经费审批人同意后方可维修。金额预算1000元以上项目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五章 报修程序
第七条 维修预算金额1000元以下项目由使用人(或保管员)填写维修表,报教学训练中心主任现场审查,学院分管领导复审,经费审批人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维修预算金额1000元以上项目由使用人(或保管员)填写维修表,报教学训练中心主任现场审查,学院分管领导复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动土的维修项目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
第六章 实施办法
第九条 学院成立场馆设备维修小组,原则上由学院纪委委员,分管院领导,训练中心主任,使用人和资产管理员组成,具体情况视维修项目可作微调,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学院纪委委员负责监督。
第十条 学院纪委委员负责维修项目的全程监督并参与实施。
第七章 报账手续
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后的维修项目,可按协议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学院办公室协助维修承包方办理报账手续,要求维修项目承包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报账发票。按学院学校有关报账流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5年11月
体育学院场地场馆、设备器材维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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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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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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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维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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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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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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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预算(须列具体开支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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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商教学训练中心负责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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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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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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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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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党委 体育学院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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