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学生会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学生会各成员,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二、职务设置
1、学生会机构设置由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劳生部、外联部、社会实践部(爱心社)、新闻报道部(记者团)、维权人事部、女生部组成。
2、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名,团副1-2名,主席 3-5名。
3、其他部门设部长1名(特殊部门可有1名副部长)、助理2-4人。(试用期期间除外)
三、学生会成员的任用
1、学生会招收新成员采用聘任制,一律公开条件,向全校招聘。
2、学生会任用各成员,以优良的品德、优异的学习、较强的能力、丰富的经验为原则。
3、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应时机培养学生会核心领导团队,各部门部长根据实际情况选出工作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优秀的人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4、学生会各级成员原则上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方可任用。
(1) 主席团成员:必须担任过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有一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
(2) 部门部长:必须担任过校学生会助理职务,有半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
(3) 部门副部长:必须有半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
(4) 助理:在校学生。
5、任用程序:
(1) 任用主席团成员,须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推荐,报经指导老师审核批准。
(2) 任用各部门部长,需由各部门推荐,主席团审核,报经指导老师批准。
(3) 任用各部门副部长、部长助理须由各部门部长提名,报经主席团审核批准。
(4) 各级任用原则上为逐级上调,即:助理---副部长---部长---副主席、主席。
6、学生会干部任免在开学初期及期中后任免,一学期任免两次。
四、新干事试用及录用
1、学生会招新收新干事为每学期开学初、新助理经初试、复试考核合格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以录用为正式成员。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及时停止使用。
3、试用人员试用期合格,正式录用前应填写学生干部档案登记表。
4、各部门因工作所需与该学期中额外招新,应提前一周上报主席团说明招新具体原由及人数,经批准后方可招新。
五、迁调
1、各部门负责人依其部门成员的个性、学识、能力等于部门工作相关情况,可向主席团申请本部门成员调动,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认识相符合的目的。
2、奉调成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应在五天内主动完成于原部门交接工作并通过原部门负责人检查。
3、奉调成员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部长暂时代理。
六、解职
1、学生会成员的解职分为“自然引退”、“停职”、“辞职”四种。
2、自然引退
(1)学生会成员转校、病休、毕业等原因可向主管负责人申请自然引退,并确认引退时间。
(2)自然引退者学生会承认其原有职务。
3、辞职
(1)学生会成员辞职分自请辞职和劝退。
A、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7天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
B、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与积极性,值班缺勤严重者劝退。
C、劝退者经劝说同意辞职者按自请辞职操作:仍不愿辞职者原则上予以辞退。
(2)辞职者学生会承认其原职务。
4、停职
(1)学生会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停职。
A、涉嫌违法而被拘押或者提起公诉者。
B、违反学生会成员制度渐进反省者。
C、因合理原因一段时间内无法参与工作者。
(2)停职者在停止期满后根据客观情况和自身工作状态酌情处理。
(3)学生会成员于停职期间不得参加学生会任何工作。
(4)停职者其所属工作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5、辞退
(1)学生会成员因违反各项有关规定,不再适合在学生会工作者予以辞退。
(2)不服从学生会工作安排,造成重大影响者辞退。
(3)利用学生会名以谋求私利者辞退。
(4)言行不端,给学生会名誉造成重大损害者辞退。
(5)被辞退成员学生会不再予以录用。
(6)考勤未到次数过多者。
七、工作
1、学生会各级成员应遵守学生会一切制度和规章,热心参加学生会各项工作,共同营造学生会良好工作气氛。
2、学生会成员应树立“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思想,努力为每一位同学服务,尽力让每一位同学满意。
3、学生会成员应接受上级的工作安排,如有意见应于事情声明:如无异议则应全力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做好完成工作情况的总结,上报主管人员。
4、学生会成员应主动维护学生会名誉,任何个人意见非经许可不得已学生会的名义对外发布: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办理私人事务。
5、学生会成员工作时有应求实、创新,不得畏难规避,相互推让或无故拖延。
6、学生会工作应有节约观念,公物非经许可,不得带出。
7、学生会成员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自满,损害学生会名誉及形象的行为。
8、学生会成员应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歧异,严禁无端吵闹,帮弄是非。
八、档案管理
1、学生会成员档案由人事部统一管理。
2、新录用成员填写学生干部档案登记表交由人事部备案。
3、职务晋升或迁调及时到人事部填补、修改档案资料。
4、每学期获得奖励或证书后应及时到人事部进行档案的填补、修改。
九、嘉奖评优
1、学生会嘉奖评优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
2、学生会工作成绩突出的成员可经由部门部长推荐晋级使用。
3、学生会每学期评选出优秀部长、优秀助理。
4、评选标准日常考勤占总评的50%,部长成员意见占20%,主席团意见占30%。
5、优秀助理给与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十、所有事项查明方可处理。
学生会主席拥有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体育学员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