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顺利开展

   3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权益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为了让更多同学认识到自己作为消费者所拥有的权力,我校学生会维保部及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维权部于315日上午11点在三个食堂门口开展了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宣传。

 

 即使天公不作美,飘着小雨,还是阻挡不了同学们求知的渴望,活动现场围满了人。为了让同学真正体会和理解消费者权益,活动的主题是“3.15互联网时下的正确消费”,活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315日中午各食堂摆点活动,二是校内超市和校外摊贩探秘活动。此次活动效果很好,受到大家的重视,同学们参与积极性高。

   随着社会进步、网络发达,大学生越来越成为社会人群中重要的一部分,但由于接触社会较少,很多大学生在遇到消费权此类问题时不知如何应对。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要步入社会,作为一名成年人,作为一名消费者,在不公的待遇面前,当我们的人格被侮辱时,我们要学会用正当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力,不慌张、不害怕。而当我们真正遇到这些问题时,我们有哪些权力呢?我国消费者权益八项基本准则: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力。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力等。

通过此活动,在校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网络消费维权知识,大学生在遇到此类消费侵权行为时也能够有法、有理、有节地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