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体育系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根据井冈山师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和学生守则的相关条款,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结合我系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体育系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有关规定。凡本系学生违反以下规定均按要求扣相应德育分,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根据井冈山师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和学生守则的相关条款,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结合我系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体育系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有关规定。凡本系学生违反以下规定均按要求扣相应德育分,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1、不注重仪表,剃光头、留长发、染发、穿拖鞋、赤膊上课者或进入公共场所,每人每次扣10分。
2、到社会上的网吧、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场所吃喝玩乐,从事陪酒、陪舞等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5分。
3、酗酒、赌博者,每人每次扣15分。
4、观看或播放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者,每人每次扣15分。
5、上课、自习时间进行娱乐活动,做学习以外的事情者每人每次扣5分。
6、晚自习期间在校园内闲逛,无故外出,进餐馆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者,每人每次扣5分。
7、考试舞弊者每人每次扣10分。
8、未经许可,在校内、外租房居住者,每人每次扣10分。
9、熄灯后不按时就寝并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5分。
10、人离寝室不锁门,不熄灯者,每次扣2分。
11、乱摔酒瓶,乱起哄者,打架斗殴者,每人每次扣15分。
12、谈情说爱、不正确处理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者,每人每次扣5分。
13、妨碍正常检查工作,不听劝告者,每人每次扣5分。
14、不按时扫包干区或打扫不彻底者,每人每次扣5~10分。
15、在教寝室内打球、踢球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者(包括在墙上留下球印或脚印或其它污迹),每人每次扣5~10分。
16、扰乱破坏学校的治安和稳定者,每人每次扣5~10分。
17、浪费粮食及水电者,每人扣5~10分。
18、不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者,扣3~5分。                                           
19、偷盗及随意拿他人财物者,每人扣15~20分。
20、不尊重师长,不讲团结,破坏集体荣誉,每人每次扣5分
                                     体育学院党委